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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了解中国的人,一定会把下面这条消息当作愚人节的玩笑。

4月1日,中国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和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文规定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,应以拐卖妇女、儿童罪论处。

在中国,拐卖儿童是引发公愤的恶性犯罪,它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,甚至家破人亡。网民们屡屡呼吁对人贩子严加惩处,甚至有人主张动用古代的酷刑。

然而,还有比拐卖儿童更令人不齿的行为,这就是卖自己的孩子。根据四部门发布的《意见》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定罪:一、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,生育后即出卖子女;二、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,或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,为收取钱财将子女“送”给他人;三、为收取明显不属于“营养费”、“感谢费”的巨额钱财将子女“送”给他人;四、其他足以反映其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“送养”行为。

法律有了相关规定,说明相关行为已经不是个案和孤立的事件。笔者在孔孟之乡山东曾接触过买孩子的父母。山东人传宗接代思想浓,若不能生育子女便倾向于买,当前女孩价格1万5000人民币,男孩价格超2万,于是,有人看到“商机”,专门生孩子当商品“出售”,也有未婚先孕者无奈卖子。

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

在建设法制国家的进程中,中国越来越喜欢靠法制解决问题,这是社会的进步,值得肯定。但是,有些问题不是靠立法所能解决的,也不是靠一纸规定可以解决的。四部委的《意见》,说明中国从立法、司法角度打击出卖子女的行为,然而,仔细想想总会觉得哪儿不对劲,有道是虎毒不食子,如果父母连亲生孩子都可以卖,那他还有什么道德底线可以遵守?从更严格的角度说,父母卖自己的孩子属于出售“私有财产”,法律不应干涉,法律被迫干涉的原因在于道德约束机制的匮乏无力。

法制只能治标,不能治本。比如说,《意见》称,要严格区分出卖子女行为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。迫于生活困难或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,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,包括收取少量“营养费”、“感谢费”的,属民间送养行为,不能以此定罪。

这事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难,具体操作时几乎无法执行,规定也就形同虚设。这不是立法的错误,而是把道德问题交给法律解决所遭遇的必然困境。

道德是大家共同遵守的价值观的传承,是约定俗成的,只有道德约束发生效力时,这个社会才能正常运转。在整体道德滑坡的情况下,立法、司法、执法的过程本身也难以公正。人,只有人,才是社会的主体,当人的内心深处没有敬畏、没有底线、不认可那些条文时,他总有办法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。

中国人整体道德滑坡

当前,中国人整体道德的滑坡是不争的事实。对此,绝大多数人都不满,都抱怨,但在轮到自己时又不得不同流合污。这其中最典型的是山西的官场,各级、各部门通力合作,任何坚持道德底线的官员都难以避免被扫地出门的厄运。

山西官场是整体中国官场的缩影,而官场作风侵入教育界,侵入文化界,使得整个社会氛围被升官发财所笼罩。假如把社会比作一个人,道德本应是中流砥柱的地位,是脊梁骨,可如今,它被放在一个角落无助地呻吟,任权欲、贪欲横行无忌而无可奈何。

其结果是,道德约束无力,法律越俎代庖,对于问题的解决却于事无补。于是,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加强道德建设,然而,道德水平的提高,远比它的堕落速度要慢得多,重建非常不易。

从技术角度看,从小孩子起就强化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培养,让孩子们在公平的环境里成长;从社会角度看,要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正义;从长远看,要重建信仰体系,因为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可怕的民族。如德国大哲学家康德所言:“有两种东西,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,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,不断增长,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。”

这三点,一个比一个更难。教育,只要中国政府真的重视素质教育和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便可以逐渐进步;在财富数量有史以来达到最高之际,促进社会公平面临着契机,如果像重视计划生育一样重视社会公平,也希望犹存。

最难的在于信仰体系的构建,这需要30年、50年甚至100年时间。当已故哈佛学者亨廷顿谈到文明冲突时,他应该没有意识到中国的儒家文化早已事实上烟消云散,当代中国人不信孔子,不信老子,也不信基督耶稣,未来的信仰也许多元化,也应该多元化,但无论如何,需要有向善之心,有仁慈之念。一般而言,有信仰的人,不仅不会卖自己的孩子,还会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”,对所有的孩子一视同仁,充满爱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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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冲

王冲

192篇文章 9年前更新

北京外国语大学公共外交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,中国社科院日本政治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,美国国务院访问者(IVLP),专栏作者。曾任《中国青年报》国际部记者,《中国周刊》国际部主任。著有《选票的背后——透视美国大选和美国政治文化》。联系我:chonglingw@hot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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